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周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职能、领导信息;

2.科技、工信、商贸行业有关政策文件、政策解读;

3.通知公告、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专项资金;

5.工作计划、发展规划;

6.政务服务事项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等;

7.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渠道

1.“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zhouzhi.gov.cn/);

2.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纸、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前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周至县中心街16号)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的合理合法需要,向县科技工信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一)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制度仅限于公众申请获取某些政府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提出。

2.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周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页面底部下载打印(见附件)。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途径。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信息处理费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二)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填写申请表,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联系电话:029-8711128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中心街16号

2.网上提交

申请人可登录“周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zhouzhi.gov.cn/xxgk/ysqgk/1.html)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周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联系电话:029-87111280

电子邮箱:zzxkjgx@163.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办公地址:周至县中心街16号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周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