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综合科。负责日常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级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医疗保险、养老统筹、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级部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基建工程的资金申报、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及报废处置的审批、上报工作。(负责人:王三国,联系电话:029-87110608)
(二)物业设备管理及安全保卫科。统筹协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规划和标准办法;负责制定后勤服务项目标准;指导镇(街道)、县级部门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保障工程项目、维保维修的论证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审核、施工质量监管、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拟订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电力、中央空调等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以及给排水、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监督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保障各类服务设备正常使用;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爱国卫生、控烟工作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负责拟定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交通管理、车库管理、消防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承担车辆出入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门前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发生在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的治安、刑事案件。(负责人:李锋,联系电话:029-85152380)
(三)房屋资产管理科。贯彻落实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土地、办公用房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房屋土地、办公用房权属的界定登记、清查核查及档案信息化工作;承担清理违规多占住房工作;负责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危旧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人:高旭,联系电话:029-85161615)
(四)公务用车管理科。贯彻执行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负责县车辆管理服务保障平台车辆的日常管理及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新能源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人:安永谊,联系电话:029-85152380)
(五)生活管理及公共机构节能科。制定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餐厅的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餐厅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专项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指导镇(街道)、县级部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县级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县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节能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负责人:叶玲,联系电话:029-85160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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