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刘建柱
职务:
党委委员、副局长
职责:
负责城乡建设管理、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监管、消防审验、属地建筑企业服务管理、住房保障、创卫创文、清洁取暖、农村既有建筑能效提升、警务保障工作。分管:城乡建设管理科、政策法规科、消防管理科、国卫巩固办(创文办)、警务室、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拆迁安置服务中心、建筑装饰业发展服务中心。
简历:
刘建柱,男,1972年5月出生,陕西周至人,大专学历,2008年8月参加工作,200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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