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及时解决群众医保疑惑,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订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具体如下:
一、接待时间
领导接待日为每月5日,逢节假日顺延,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轮流接待信访人,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协助接待,接待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接待时,由医保局其他领导代为接待。
二、接待地点
周至县政务中心一楼12号窗口。
三、接待对象和内容
接待对象为我县参保干部、职工和城乡居民本人要求局领导接待的办事人,接待的重点为群众反映比较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接待工作要求
接待领导代表本局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问题。来访问题的处理,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接待、协调、督办、落实及回复等工作。对来访人提出的事项,接待领导当时能解决的,当场给予答复和解决;对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的,由接待领导批示相关业务科室调查处理和答复。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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