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会务、督查、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值班、机关安全、档案、接待、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各类年鉴和史志的编纂工作;协调和指导假日文化旅游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牵头扶贫工作;统筹招商引资工作;统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统筹创卫、创文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部门网络宣传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统筹协调舆情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信息报送和新闻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咨询;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赵静宇,联系电话:029-68077108)
(二)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的编报执行和财政政策、财经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财政决算的编报分析工作;依法依规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和会计核算业务,强化会计监督职责;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工作和政府债务管理工作;依法监督规范文旅系统行政执法罚没业务和收费业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养老基金、职业年金、医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清缴汇缴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职工劳动工资工作和死亡干部职工的丧葬费、抚恤金、遗属补的申报、调整和发放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方面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分析、数据上报工作;归口管理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招商引资数据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县统计局安排的各项统计、普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文旅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工作和局党委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人:孟沛,联系电话:029-68077126)
(三)文化科。拟订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政策。规划、指导、协调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全县文化重点项目建设、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县级文化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文化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艺术品种,指导重点艺术创作和艺术精品生产;组织全县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利性演出等重大活动;负责全县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组织、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群众文化活动;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文化事业的建设。负责指导县文化馆、图书馆和镇(街道)文化站规范化建设和免费开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监督检查。负责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拟定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代表性特色性的地方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旅游演艺的创作和演出;负责全县艺术研究、艺术教育和艺术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艺术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艺术行业培训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负责全县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利用和发展。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化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人:周利,联系电话:029-68077129)
(四)文物科。拟订全县文物保护政策及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组织文物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编制及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文物重点项目建设、文物保护设施建设;负责县级文物重点项目、文物保护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文物保护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历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遗产及保护项目的相关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项目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文物保护工程;负责组织全县的考古调查、勘探管理工作;负责田野文物保护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和课题研究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文物保护行业培训工作。拟定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博物馆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的审核申报及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文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藏品管理、交流及公共服务工作。负责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文物复制生产企业设立的初审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征集、流通管理和出入境展览管理工作;负责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出馆展览、国有馆藏文物借用、馆藏文物取样分析、出土文物复制和展示的相关许可;负责文物和博物馆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文物相关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博物馆行业培训工作;负责文博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拟订全县文物系统安全工作、文物行政执法督察和案件查处相关制度、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行政执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保卫督察工作;组织查处文物违法行为,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和打击文物犯罪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工程的立项与勘察设计方案审批工作。负责全县群众文物保护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文物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文博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人:高小猛,联系电话:029-68077128)
(五)旅游科。拟订全县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县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规划指导乡村旅游和民宿发展;负责旅游产业扶贫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监督实施。指导旅游标识、旅游集散、咨询服务体系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县级旅游重点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旅游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对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指导旅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质量等级评定和旅游度假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组织开展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旅游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旅游资源普查、开发、保护和利用。指导全县旅游产品创新和开发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旅游商品品牌提升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负责旅游市场动态调查研究。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及信息发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指导镇(街道)、村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参与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要设施规划;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和旅游产品市场营销,开拓旅游市场。负责制定旅游市场营销推广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设施;组织旅游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大型旅游营销活动;组织开展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促销推广活动;负责我县主办或承办的县外境内重大节会活动的组织指导,组织旅游交易会及国内旅游会展的参展和招徕;负责与其他省市县旅游部门、大型旅游企业的旅游业务交流合作;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宣传策划和品牌塑造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商品策划、扶贫开发和促销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新闻发布及媒体联络工作。指导本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旅游类社会组织的相关业务活动。(负责人:姬睿,联系电话:029-68077127)
(六)体育广电科。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县体育科学理论研究,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县体育宣传、法制教育、依法行政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全县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县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全县体育竞赛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运动员的培养、考核、选派及技术等级申报、审批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体育教练员业务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裁判员的监督备案工作。负责运动队思想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全县体育重点项目建设、设施建设;负责县级体育重点项目、设施建设工作;负责体育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体育标准化体系建设、推动体育场馆标准化。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县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使用和体育工艺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意见建议;负责体育设施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负责全县体育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行业监管。贯彻落实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播出、公益广告的制作播出;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广播电视村村通建设;监督审查县级台自制节目;指导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工作;指导对全县卫星电视节目以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包括广告)的监督管理;指导县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负责人:宋彦宁,联系电话:029-68077130)
(七)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行业管理政策和专项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对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督文化、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实施。指导、监督文化、旅游市场提升服务质量。负责文化、文物、旅游和体育安全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稳、反恐、禁毒、防反邪教和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推动文化、文物、旅游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的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管理文化、文物、旅游行业投诉,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督促指导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行业制定安全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协调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督导文化、文物、旅游、体育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指导大型文化、旅游、体育活动安全工作;负责对旅行社(营业网点)、导游人员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建立全域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负责权限内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统筹深化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负责人:杜亮,联系电话:029-6807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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