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导工作。负责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分配的工作任务;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三)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县政府、各镇(街)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协调县政府各部门在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开展司法行政、政府法治建设调研;参与、承办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工作,指导、督导全县依法行政工作;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放管服”改革的法治协调工作。承办司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和重大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及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全县法治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拟订全县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职责,指导各镇(街道)、各行业、各部门法治宣传和基层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负责全县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团体法律顾问工作。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全县法律服务资源,监督管理全县148法律服务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维护法律服务市场秩序;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指导和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有关部门、镇(街)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强戒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稳控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法干部、普法骨干和法律服务人员的法律业务及职业再教育培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工作理论研究和交流;对县政府部门、各镇(街道)法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
(十三)负责指导和协调组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