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司法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扶贫、安全生产、车辆使用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项目建设、国有资产管理、计划装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电子政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人:张凯 ,联系电话:029-87111848)
(二)政工科。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理论学习和民主生活会召开;承担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队伍的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司法局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主题教育、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承担统战、工会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负责人:付立,联系电话:029-87112848)
(三)秘书科(法治宣传科)。负责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研工作,提出意见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个协调小组的法治工作;负责组织重要文件;负责建设法治政府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法治宣传、普及法律常识工作;组织全县法律知识考试、协助相关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考核工作;负责县司法局普法网日常维护运营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翟刊银,联系电话:029-87120148)
(四)基层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司法所、司法行政人员、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负责组织实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和工作开展,组织开展各类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选任管理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指导监督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强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负责人:罗郡,联系电话:029-87114148)
(五)公证律师管理科。负责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负责管理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年检、律师执业证照申请和年度注册的资格初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公证工作;负责全县公证机构年检、公证员年度注册,协助办理公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公证案件行政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公证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宣传动员联络工作;负责全县党政、企事业等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协调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工作。(负责人:刘鲜波,联系电话:029-87113848)
(六)社区矫正科。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和方案,统筹协调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社区矫正机构和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执法工作;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开展全县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指导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协调政法有关部门和驻地强制戒毒所开展假释一体化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镇(街道)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开展矫正对象的评估、登记管理、技能培训、稳控管理等日常性工作。(负责人:田均,联系电话:029-85189148)
(七)法制科。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法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协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县政府工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联系县政府法律顾问,办理县政府日常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政府法治宣传和法制培训工作。(负责人:东亚红,联系电话:029-87117148)
(八)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负责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行政复议重大问题,制定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负责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办理行政复议监督案件;负责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登记、分案、流程管理,以及统计、档案管理;负责办理全县行政复议案件和由此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全县行政调解和行政裁决工作;负责办理直接起诉县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承担县政府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人:种洁,联系电话:029-85189148)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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