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秦岭保护局设下列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创卫、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工会、妇联、创文、宣传等工作。(负责人:雷萌 联系电话:029-87111240)
(二)组织⼈事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部⼈事、劳动⼯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档案管理、培训等⼯作;负责组织实施⽬标责任综合考核⼯作;负责离退休⼈员服务管理⼯作。(负责人:马堪社 联系电话:029-87155688)
(三)综合协调科(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建立健全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基本制度,组织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负责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的落实;负责发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公告和相关信息;承担县委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人:李康生 联系电话:029-87115188)
(四)植树造林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拟定全县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工作;负责全县造林和营林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实施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造林项目,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负责退耕还林及后续产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开展全县古树名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林业专业技术人才及林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负责全县农田林网和村屯绿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造林绿化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米建龙 联系电话: 029-87114424)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林业发展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县级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本行业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各涉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规划的衔接;拟订全县林业重点工程营造林生产计划和秦岭生态建设发展计划,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计划;负责各项林业、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及县级林业基金的使用管理;指导镇(街道)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县林业生产、秦岭保护、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方案;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统计和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林业经济目标考核工作。(负责人:马子栋 联系电话:029-87115001)
(六)生态保护科。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产业和建设项目准入制度,对产业和建设项目进行准入初审;负责牵头建立跨部门项目联审机制;督促县级相关部门和镇(街道)落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对保护区域内拍摄电影、电视、广告和音像资料或者举办其他大型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建立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监控平台、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共享;负责设置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标志、标识和保护设施;负责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和黑河多鳞铲颌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管理。(负责人:庞博 联系电话:029-87113066)
(七)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承担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林业改革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苗木花卉、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苗木花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经济林、森林旅游、林下经济等产业的开发、技术推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的管理;组织全县林产品推介交易会;负责苗木花卉特色产业年度生产任务下达和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科技机构及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负责人:韦永科 联系电话:029-87115009)
(八)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木材经营加工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有关管理工作;草拟全县林业地方性政策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人:王剑辉 联系电话:029-87113349)
(九)法规宣传和执法督查科。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事项清单并组织实施;受相关部门委托或经批准相对集中履行有关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区域内违规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负责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工作;负责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负责组织协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较大案件、跨区域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部门派驻参与联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级相关部门、镇(街道)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巡查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县级有关部门、镇(街道)落实省市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履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职能情况进行督查;负责拟订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开展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的林业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人:白雪 联系电话:029-87112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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