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机构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管理办法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教育资助和特困人员、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指导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管理办法,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十)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全县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及其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标准化审批;县民政局提供审批标准,同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民政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3.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审周至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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