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加强全县各类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负责全县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各镇街、各行业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落实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负责组织实施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
(六)负责全县教育督导、教育质量监测与评估工作和扫除文盲工作,承担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综合管理,统筹协调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安排全县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监督、审计全县教育事业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九)指导全县教育乡村振兴工作,承担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家庭困难学生资助和助学贷款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实施师资在不同学校之间合理流动;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人事劳资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工作;负责教职工考核培训等工作;负责学校和局科室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任用工作,推行校长聘任制。
(十一)指导和实施学校思想品德、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环保教育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和考试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承担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调查以及统计信息的管理与服务;组织开展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学校后勤保障服务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教学设施、仪器、图书资料的配备;指导全县教育信息化建设、教育网络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和安全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教育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语言文字和推广普通话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具体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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