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及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全县公路、水路等设施养护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全县公路、铁路、水路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公路、水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和管理,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等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协调;参与拟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县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负责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的道路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货运代理,以及公交、出租汽车(含网约车)、汽车租赁、船舶水运等行业管理工作;制定交通运输有关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并监督执行;维护公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五)负责提出全县公路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审定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并监督实施;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落实全县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公路养护市场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等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牵头组织全县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交通一体化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城市交通治理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落实;组织开展城市交通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交通管理研究和交通影响评估工作。
(八)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紧急客货运输和重要物资运输;负责全县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
(九)负责全县道路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和旅游湖泊、渡口、水上船舶等交通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及其关联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实施标准化审批;县交通运输局提供审批标准,同时负责事中事后监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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