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县公园广场、园林绿化、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环境卫生、生活和建筑垃圾等管理工作;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实施。
(三)负责县城区公园、广场管理。监督、指导县城区公园、广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城区公园、广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管理城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组织实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保障工作。
(五)负责全县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指导、协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
(六)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组织、指导、协调城区道路、公共广场等场所清扫保洁和扫雪除冰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公共厕所,城区道路垃圾箱、果皮箱及保洁员道班房等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管理。管理垃圾收集、压缩、消纳和利用场所及设施;指导监督县城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排放、运输、消纳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城市市容秩序管理,开展市容秩序方面集中整治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管下属单位劳动、生产安全和职业安全工作;参与城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相关基础设施的维护、改造。统筹、指导相关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基础设施的竣工验收;组织相关基础设施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全县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组织查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案件和跨区域案件,处置城市管理和城管综合执法中的突发事件。
(十二)负责城市管理相关科技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服务市场化。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负责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牵头国家园林县城巩固提升工作;配合国家卫生县城、全国文明县城巩固提升和复审检查工作;协同做好国家森林城市、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域旅游城市等县城创建和成果巩固提升,以及健康城市建设相关工作;参与城市治污减霾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设查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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