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楼观新区管理委员会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廉小君,联系电话:029-85198861)
1.负责党务、政务工作。包括组织、宣传、统战、机构编制、人事、统计、教科文卫、创卫等工作。
2.负责机要、文秘、信息报送、文件保密、督办等工作。包括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接收、传递、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工作。
3.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协调做好案件查处和统计上报、执纪问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及时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案件查处工作。
4.负责牵头拟订单位规章制度,督促各科室贯彻执行规章制度。
5.负责干部学习教育、培训、考勤、节假日值班安排等工作。
6.负责会议会务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记录、服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7.负责考核考评工作。
8.负责做好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9.负责机关报刊的征订、接收、分送工作。
10.负责机关安全、后勤保障、管理及接待服务工作。包括物资采买、管理、供应,车辆使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11.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维护、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财务科(负责人:张小强,联系电话:029-85198810)
1.负责宣传和贯彻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反映和监督单位财务收支业务,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2.负责编报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制定经济活动计划,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计划的正确执行。
3.负责资金的筹集、管理、核算、结算工作。
4.负责现金管理,抓好资金安全,做好银行结算工作。
5.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真实、准确、完整、系统地反映经济活动中的财务收支。做到日清月结,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全面掌握财务信息,提供财务决策意见。
6.负责财务监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及时制止,并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监督、检查。
7.负责财政预决算的编制工作,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的报送工作,在编及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工作。
8.负责干部职工劳资、社保福利管理工作。
9.负责公务车辆加油管理工作。
10.负责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规划建设科(负责人:武小印,联系电话:029-85198862)
1.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土地征用、土地流转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国家搬迁安置工作的相关政策。
2.协调曲江楼观管理办开展土地征用、土地流转、规划建设搬迁安置等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具体任务分解落实。
3.协调相关镇开展土地征用、土地流转的协议签订、资金筹集兑付、地表清理等工作;实施搬迁房屋的拆除和补偿及拆除现场安全管理、搬迁户的过渡回迁安置工作。
4.负责重点项目策划包装及组织实施,确保项目高质量推进。
5.协调曲江楼观管理办进行项目建设土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6.协调区域内重点项目安全生产及建设环境保障等服务管理工作。
7.协调相关镇处理涉及土地征用、土地流转遗留问题以及对违法用地的协查上报工作。
8.协调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及时统计上报进展情况。
9.负责绿品智谷产业园企业孵化器的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办理入驻企业的引进与手续办理。
10.负责为项目谋划并申请政策性资金,包括专项债、国债等,为项目落地提供资金保障。
11.负责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综合协调科(负责人:杨雄略,联系电话:029-85198930)
1.协调做好西安曲江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信访维稳工作,搞好舆情监测,负责完成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和上级交办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
2.协调做好区域内景区、酒店、楼观新镇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4.协调曲江楼观办、楼观镇做好新镇房屋维修、物业管理、市场管理、基础设施保障、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文化生活等社区管理工作。
5.协调相关镇街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区域内村民就业再就业培训、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协调开发区域内外企业就业岗位,推进劳务输出,引导群众发展特色旅游等后续产业,促进村民多渠道就业。
6.协调做好政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搭建人才成长平台,推动产教融合发展。
7.负责机关食堂食材采购、食品安全、餐费收缴工作。
8.负责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旅游宣传科(负责人:余景旺,联系电话:029-85198863)
1.协调曲江楼观管理办研究制定楼观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整体旅游形象定位,做好旅游品牌形象的统一策划、管理、推广、维护和更新。
2.配合曲江楼观管理办、县文旅局策划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常态化旅游体验活动或主题线路,并组织实施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型旅游主题宣传活动、节庆赛事、推介会等。
3.配合开发设计各类旅游宣传品(画册、折页、视频、文创产品等)。
4.负责策划、创作并发布高质量的旅游宣传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内容。
5.负责新闻通稿撰写、发布工作。
6.配合制作和发布文明旅游、安全旅游、诚信经营等宣传引导内容。
7.协调做好景区非法宗教活动、“黑导游”、“黑车”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旅游乱象的打击整治工作。
8. 负责临时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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