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2024年11月5日—2025年3月24日我站接受了3个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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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水土保持监督站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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