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众立亿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众立亿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20万套汽车灯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20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尚村镇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尚龙大道1-3号,主要建设汽车灯饰零部件生产线等,购置注塑机等设备,年产汽车灯饰零部件720万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过程中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添加,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周至县尚村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箱处理后经1个15m高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底座设置减振垫,空气动力型噪声采取安装消声器,环保设备风机加装隔音罩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设专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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