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煜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88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二曲镇渭泉村,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7700.00平方米,约占26.55亩。主要建设混凝土搅拌站、浇注生产线、养护区、钢筋车间、料仓、产品储存区、水泥筒仓、办公区、门房等及其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工程及储运工程等。项目总投资3700.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洗车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于堆肥,不外排。洗车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蒸汽发生器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锅炉废气、输送、搅拌、卸料粉尘、筒仓废气、汽车扬尘。运营期锅炉废气通过集气装置+低氮燃烧器+16m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采用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6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的相关要求;物料输送储存、卸料粉尘采取封闭式厂房和顶部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外排,水泥筒仓呼吸粉尘通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外排,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相关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在采取减振、隔声等相应的措施后,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及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项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钢筋收集后全部外售;除尘灰、废沉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RO膜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含油手套、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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