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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县哑柏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县哑柏镇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哑柏镇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137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哑柏镇永定西路77号,主要对现有卫生院进行改扩建,改扩建总建筑面积5774平方米。具体改造内容为:拆除现有门诊楼,在门诊楼原址上新建一栋综合楼,建筑面积4574平方米,内设内、外、妇、儿、急诊、中医等科室及配备相应的附属设施;并改造现有住院楼,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配备相应的附属设施;以及对道路硬化、增加绿化等,建成后床位增加至116张。项目总投资226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排入现有化粪池预沉淀后再排入新建污水站处理;医疗废水直接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二级生化+沉淀+次氯酸钠法消毒”)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周至哑柏镇污水处理厂,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 2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周边设置绿化带,生化池加盖密闭并喷洒除臭剂;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绿化吸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输液瓶(袋)、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定期由回收公司统一回收资源化综合利用;医疗废弃物、废药品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油脂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