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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五和土木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延性复合材料及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五和土木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五和土木工程新材料有限公司高延性复合材料及其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集贤园内(东临赤峪西路,西至创业西路,北临集福路,南至永寿路),项目实际用地面积65亩,约43331.2平方米,主要建设包括6条高延性复合材料生产线、2条高延性复合材料楼承板生产线、办公区、宿舍餐厅及相关实验室等。建成后可实现年产32万吨的高延性复合材料,并为高延性复合材料楼承板的生产提供约10万吨原材料供应。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楼承板生产设备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实验室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同生活污水、养护冷凝废水和蒸汽发生器制软水排水、采暖锅炉排污水一同汇入厂区自建化粪池,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进入集贤园园区内的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纤维分装线废气、小料分装线废气、高延性复合材料生产线废气及各筒仓呼吸粉尘、高延性复合材料楼承板生产线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车辆运输扬尘、食堂油烟等。

高延性复合材料生产线纤维分装线拆包、分装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1#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小料分装线拆包、包装、搅拌粉尘收集后经2#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石英砂拆包、待混仓、搅拌、成品料仓、包装、楼承板接料废气收集汇入3#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表1中标准限值。筒仓均采用封闭结构,其呼吸粉尘通过各筒仓仓顶的脉冲反吹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各仓顶除尘器排气口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

高延性复合材料楼承板生产线干混料仓呼吸粉尘和搅拌机粉尘收集后经4#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相关标准要求。焊接采用电阻焊,焊接时基本没有焊接烟尘产生。

项目天然气蒸汽发生器(配置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采暖锅炉废气(配置低氮燃烧器)经30m高排气筒(DA004)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运输时采用雾炮机降及洒水降尘。

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排烟道引至屋顶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厂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基础减震、风管柔性连接、风机加装消声器、厂房隔声、采暖锅炉及锅炉风机建设隔声间、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定期外售;废包装桶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各自厂家回收;废油脂委托专业单位处置;除尘灰回用生产;混凝土渣、沉淀池渣委托专业单位收集,用于铺路或土地平整;实验室废沥青、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及废含油抹布等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