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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五和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高延性混凝土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五和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五和土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高延性混凝土钢筋桁架楼承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集贤园创业大道15号,项目总面积531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4379平方米,办公区域面积939平方米,购置一条高延性混凝土钢筋桁架楼承板自带环保设备生产线,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0万平方米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搅拌机清洗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洗车废水沉淀后回用,蒸汽养护冷凝水、锅炉排水均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卸料粉尘收集后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器+15m排气筒,要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车辆运输时及时采用雾炮机降尘及洒水降尘。焊接采用电阻焊,焊接时基本没有焊接烟尘产生。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钢筋头、剪切碎屑外售;废混凝土、沉渣用于铺路或地面平整;废包装材料与生活垃圾一同处置;废润滑油及沾油抹布暂存危废暂存柜,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回收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