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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永信猕猴桃绿色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永信猕猴桃绿色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永信猕猴桃绿色食品加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56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总占地面积17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区、原料池、办公室以及配套的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成品库及原料储存区等,生产车间包括煮制区、漂洗区、糖渍区、烘房及包装区等;项目建设猕猴桃果脯加工生产线一条,建设规模为年产猕猴桃果脯500吨/年。项目总投资约1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设化粪池,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生产废水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好氧+二沉池+BAF生物滤池”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自有果园灌溉和周边农户果园灌溉。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8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燃料甲醇装卸过程中采取双管式物料输送等措施并配备呼吸气收集处理装置,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对污水处理站进行加盖和喷洒除臭剂处理后,要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标准。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果籽废物和不合格产品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外售至废品回收站;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将产生污泥经浓缩脱水后外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