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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方济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方济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方济医院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55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尚村镇神灵寺村,总占地面积4047.095平方米,有门诊住院综合楼1座,建筑面积5610.7平方米,开设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骨病专科)、急诊科、妇科、儿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等临床科室11个;设有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细胞分析仪、酶标仪等40余台中大型医疗设备。医院现有医护人员35人,病床50张,年最大门诊量为2.92万人次。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化粪池+格栅+混凝沉淀+二氧化氯消毒)后清运至周至县尚村镇污水处理厂,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装置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大气污染物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煎药废气经通风换气设施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设备减振等措施,东、西、北面厂界噪声排放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南面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按当地环卫部门规定外运处置;厨余垃圾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一般固废包括废输液瓶(未污染)、中药渣,收集后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至医疗废物暂存箱,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