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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恒福兴新型环保节能再生资源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恒福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恒福兴新型环保节能再生资源水泥制品综合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46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终南镇豆四村四组,占地面积58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720平方米,其中新建钢构生产厂房2120平方米,钢结构原材料堆放仓1600平方米,购置全自动静音转机、搅拌机、破碎机等生产及环保设备,以建筑废弃物为主要原料,建设全自动水泥砖生产线一条,原材料加工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年处理建筑垃圾废弃物3万吨,生产优质环保水泥砖5000万块。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化粪池,定期清掏外运;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搅拌粉尘分别经袋式除尘器收集,经15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941-2018)表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水泥筒仓粉尘经脉冲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厂房内无组织排放,堆存装卸、物料输送、搅拌工序、破碎筛分工序经全封闭结构车间作业,并设置喷淋装置,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噪声主要为破碎机、搅拌机和风机等设备运行噪声。经厂房隔声、设备基础减振后东、西、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厂界靠近南横线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洗车沉淀池沉渣和除尘器收集到的粉尘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柜,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