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秦岭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秦岭混凝土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楼观镇姚村河滩,项目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扩建,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车间占地约为9400平方米。建设原料制备生产线1条,购置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年破碎筛分砂石混合物300000吨。项目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毛料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厂区现有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中,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原料堆场及装卸在全封闭车间进行、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筛分、投料、物料输送经全封闭结构车间作业,并设置喷淋装置,无组织废气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车间布设、基础减振垫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除尘器收尘、沉淀池沉渣回用于生产;废机油暂存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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