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县县城新区初级中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富仁镇大寨子村,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298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3488平方米,主要包括教学楼、图书办公综合楼、科技馆及师生公寓楼;地下建筑面积约3400平方米,主要包括人防、设备用房及地下停车库等,室外运动场地面积约9700 平方米,并完成配套的室外道路、绿化、管网等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14078.6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反应溶液、实验用具的头遍清洗废水收集起来作为实验废液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实验废水为第二、第三次清洗仪器产生的低浓度废水,经过中和反应等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要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房间隔离等降噪措施,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统一放置在学校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餐厨垃圾和废油脂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有回收餐厨垃圾和废油脂的专业单位统一外运处置;暂存实验室产生的各类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危废单位处置;医疗保健室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定期交由相关危废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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