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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终南徐锦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县徐锦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终南徐锦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1〕251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终南镇新村八组,项目设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儿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设住院床位50张,项目不设食堂及煎药房,不设传染科,无传染病房。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暂存于蓄水池内,定期采取密闭罐车拉运至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装置封闭运行,设备检查井采用加盖措施,并进行绿化,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周边大气污染物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噪声设备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南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采取分类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每日清运;医疗废物采取分类收集,暂存于医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消毒后脱水,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清掏,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