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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周至烈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烈贞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烈贞眼科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市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2〕6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二曲镇中心街20号,项目占地面积1435.1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座门诊住院综合楼和1座后勤保障楼,设置门诊室、治疗室、化验室、检查室、病房、手术室等,主要购置安装APS全自动视觉电生理检查仪、YAG激光泪道治疗仪、眼科超声诊断仪、自动电脑视野检查仪等28台眼科医疗设备,建成后总床位35张。项目总投资12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进行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要求,暂存于蓄水池内,定期采取密闭罐车拉运至周至县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装置封闭运行,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要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敏感点噪声要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油脂设专用收集桶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泥经石灰消毒后当作一般固废外运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清掏后当作一般固废处置;未被感染的输液瓶、包装袋分类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于医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