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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北环路东段和环城东路扩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北环路东段和环城东路扩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函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北环路东段和环城东路,改造道路总长3073米,工程内容包含:15米车行道、桥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土建和照明安装工程等。项目总投资8830.2万元,环保投资257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避免大风天气施工,通过洒水、苫盖、封闭围挡、降低运输车辆车速,采用全封闭沥青摊铺车进行作业,扬尘要满足《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标准限值;沥青烟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弃渣送至可以消纳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厂进行再利用;弃土用作复绿工程使用,废弃包装材料及废弃钢筋,全部外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