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集贤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周至集贤产业园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技术研发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高新区集贤园集财南路东段,项目总占地约50.05亩,总建筑面积约37694.52平方米,新建生产车间28838.52平方米,新建研发办公楼8844.00平方米;安装相关生产及配套设备设施,建成一个集智慧照明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掌静脉识别智能门锁、输变电开关设备等项目产品的设计、研发、制造、安装、服务为一体的节能环保与绿色智能基地。项目总投资25029.78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厨房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和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排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掌静脉智能门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焊接烟尘等通过负压抽吸+集气罩、集尘管收集经15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智慧路灯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喷塑粉尘经负压集气系统/管道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固化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61/T1061-2017)。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生产车间通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拉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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