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鑫岭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鑫岭源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二曲街办南辛头社区(南横线与周广路十字东南角),项目在厂区内利用原有已建空闲厂房车间,购置雾炮机、破碎机、筛选机、水泥切块成型机及环保设备等15台(套),以建筑垃圾为主要原料,建设建筑垃圾破碎生产线一条,项目建成后可年处理建筑垃圾800万吨,年产路基骨料90万吨,再生砖100万块,水泥砖6000万块,透水砖200万块。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6.12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不得外排;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定期由当地农户清掏拉运施肥。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筒仓呼吸粉尘经设备自带仓顶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初分、破碎、筛分、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共用一套环保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建筑垃圾装卸、上料粉尘采用雾炮除尘去除;车间设一套喷雾降尘设施,用于处理车间无组织粉尘。废气有组织排放要满足《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941-2018)中砖瓦工业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废气无组织排放要满足《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食堂油烟要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食堂标准。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采取减振、隔声、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沉淀池污泥经压滤机处理后外售综合利用;车间沉降尘、袋式除尘器收集尘回用于生产;废砖坯破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分类清运;废润滑油、废含油手套、废油桶等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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