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区集贤园科技大道7号,利用陕西交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建成的9#空置厂房进行生产线建设,建筑面积约756m2,安装搅拌釜、搅拌罐、储存罐等生产设备,设置2条自动化聚羧酸系减水剂生产线。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生活污水。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工序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投料工序全封闭车间,颗粒物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经隔声、基础减振、定期维护保养,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废编织袋分类收集暂存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专门物资回收单位;实验室废液、废化学试剂容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由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垃圾桶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需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染物排放指标应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权交易确认。
(四)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排污许可证申领和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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