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西大华特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创新研究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集贤园科技大道北段11号,项目租赁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实施,总建筑面积852平方米,建设噻霉酮和芽孢杆菌研发、检测实验室,主要进行工艺路线研发及优化、剂型研发、研发产品质量试验检测工作,项目不涉及中试和扩大生产。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环保投资55.7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汇合,排入嘉益蓝德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噻霉酮研发实验室废气经1套废气处理系统(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芽孢杆菌研发实验室废气经1套发酵尾气处理系统(碱喷淋+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噻霉酮检测实验室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后,通过1根18.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消声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外售;废培养基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高浓度废水、废包装材料、废原药、废试剂、废活性炭、实验器具初次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如涉及规划、土地利用、建设、水务、消防、安全等问题,按相关部门规定和意见执行。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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