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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盈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吸音棉生产线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陕西盈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陕西盈胜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饰吸音棉生产线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高新区集贤园集财路中段9号太周创新产业园10号楼1层,项目拟购置上料机、挤出机、过滤器、计量泵、纺丝箱、喷丝板、成网机、收卷机、梳理机、空气加热器、罗茨风机、吸风机、真空炉、超声波清洗槽、成网刀降机、喷胶机、电子开包机、空压机、自动热压成型机、手动热压成型机等设备共36台;建设汽车内饰吸音棉卷材生产1条、汽车内饰吸音棉生产线6条,可年产汽车内饰吸音棉100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清洗废水沉淀后经化粪池进入污水管网排入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最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排放要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38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包括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分类收集定期外售;危险废物设危废暂存库,要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在环保竣工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