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溢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溢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食用油油渣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107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市周至县广济镇桑园村村西,总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年处理食用油油渣3000吨生产线,配套建设一台0.5t/h的甲醇锅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2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及反冲洗废水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车间密闭,生产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车间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浓度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甲醇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锅炉废气经20m排气筒排放,要满足《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61/1226-2018)燃气锅炉的相关要求。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取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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