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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品高弹簧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品高弹簧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品高弹簧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座椅骨架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环科院评估意见(市评估函〔2023〕63号),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周至县尚村镇西部智能装备产业园尚龙大道二号,占地面积约10亩,建筑总面积4874.95平方米,主要建设钢丝加工、钢管加工、冲压加工、焊接加工、表面电泳5条生产线以及研发、办公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50万套汽车座椅骨架。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电泳生产废水一起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储存于自建的污水收集池,定期外协周至泽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用罐车拉运到其运营的集贤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后期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项目污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割、焊接、抛丸产生的烟(粉)尘经收集后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电泳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通过“喷淋冷却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要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厂界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规定。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金属边角料、焊渣、收集尘集中收集在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切削液、废含油抹布、废活性炭、污泥、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拉丝油、脱脂槽渣、水洗槽渣、电泳漆渣、危化品包装桶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