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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关于西安西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及压延加工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西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西马金属制品制造有限公司金属制品制造及压延加工生产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经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审查和集体审议后,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集贤园恒怡创业园内2号钢构厂房,占地面积1570平方米(新建混料区、制粒区、压型区、烧结区、机械加工区、成品区等),进行对金属制品制造及后续深度机械加工。项目建成后,年生产80吨金属制品。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

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定规划,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

二、在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做好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控,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扰民。对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等规范处置,全面、及时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报告表》所提的各项要求进行治理。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集贤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筛分、混料、制粒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区内合理布局、理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对应的3类标准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除尘器回收粉尘、废边角料、残次品、废钨泥、废包装材料等统一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处理;废切削液、废机油、废催化剂、废分子筛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土壤、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使项目对土壤、地下水的环境影响降到最低。

三、该项目在建设中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应急减排和管控措施。

(一)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周至大队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四)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应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及时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