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杨稼辉“周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6年7月7日下午3时许,杨稼辉(男,西安市长安区王曲街道人)在终南镇黑河大桥附近路过听到有人呼救,发现一名孩童不慎坠入深水河道,当时孩子已溺水较长时间。危急关头,杨稼辉没有丝毫犹豫,迅速脱去外衣跳入水中,想尽快找到溺水孩童。由于河道水深、水流浑浊,水下暗藏暗流淤泥,下水施救存在极大生命危险。经过几番下水操作,反复摸索,杨稼辉几乎耗尽体力,终于抓住溺水孩童,拼尽全力将其拖拽至岸边。由于施救时间较长,上岸后杨稼辉出现头晕、身体受寒等症状,但他努力克服身体的不适,立刻配合警方开展急救,坚持到救护车赶来将孩子送往医院救治后方离开。

危难之际,杨稼辉义无反顾全力救人的行为,通过抖音、微信等平台广泛传播,他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了社会正能量。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鼓舞和激励全社会发扬见义勇为的崇高精神,根据《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县委政法委对该见义勇为行为予以确认。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杨稼辉“周至县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人民币5000元奖励。

见义勇为、扶危救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也是平安周至创建的具体表现。希望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事迹为榜样,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发扬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高尚品质,为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和美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周至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