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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 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11月10日修订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5〕30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市政办函〔2025〕2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97号)修订情况,删去县公安局主管的“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根据《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删去县城管局主管的“因建设需要必须拆迁、改建、封闭环境卫生设施的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根据市级“水务一体化管理”改革情况,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增“港澳居民定居证明签发”“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2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县公安局主管,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实施;“坝顶兼做公路审批”1项行政许可事项由省级有关单位实施,周至县不再实施。

五、根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将县市场监管局主管的“食品经营许可”名称调整为“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西安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明确的实施机关,结合我县实际,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排污许可”“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资格认定”“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授权”的实施机关作出调整。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等情况,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内容作出调整。

各镇人民政府、二曲街道办事处,县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修订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周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周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