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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相关工作的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市政府关于统计工作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人口发展状况。

(二)目的意义。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通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住房等方面情况,客观反映我县人口现状和发展变化,为制定和完善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政策,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西安生态美丽宜居后花园,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普查对象。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二)普查内容。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三)普查标准时点。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职责。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头绪多、任务重、专业性强。各镇、街政府要根据全县普查工作总体部署,及时制定工作计划、具体方案和时间表,层层签订普查目标责任书。要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2020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要充分发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以及产业园区的作用,广泛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结合“网格化管理”划分调查小区,开展地毯式摸底及登记工作。

(二)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三)聚焦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四)广泛宣传动员。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由普查员通过智能终端采集数据或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相结合的电子化方式,进行普查数据采集。要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保障必要的网络环境和硬件条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数据收集处理工作安全顺畅快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