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团购配送服务站、自提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二十四条、二十五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 31621—2014)等法规标准对食品储存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义务行为做了详细规定。社区团购配送服务站、自提点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的”的主体,应严格遵守上述规定。鉴此,我局提醒:
一、配送服务站:作为社区团购平台所经营食品的主要储存和集散地,在食品到配送服务站后应确保其不与有毒有害产品混放。不得私自分装依法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小作坊证的食品。 应与各自提点明确食用产品到站后储存义务,需要低温保存的食用产品应通过设置冷柜、加放冰袋等形式保证其达到应有的储存条件。对于经营场所脏乱、温控设施缺失、食品与非食品长期混放、防鼠防虫防蝇措施不到位的自提点,应及时向平台反馈,取消其相应资质。
二、各自提点:应强化守法经营意识,在食用产品配送至自提点后,应做好储存工作: 一是食用产品单独存放,不与其他产品特别是有毒有害产品混放; 二是食用产品存放时应按照离地离墙10cm的原则存放,避免阳光暴晒; 三是对储存温度有特殊要求的生鲜畜禽肉、冷藏冷冻食品,应配置冷藏或冷冻柜储存。
三、从业者健康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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