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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的告诫书

近期,甘肃天水铅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该事件严重威胁到幼儿的身体健康。为切实保障我县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杜绝类似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工作,向各集中用餐单位(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托育机构等)发出如下告诫:

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集中用餐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职责。制定完善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贮存、领用、使用流程及标准,实行专店采购、专人管理、专柜存放、专用工具、专用台账。确保食品添加剂使用全程可追溯。

二、强化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提升食品安全意识。

甘肃天水铅中毒事件,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部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各集中用餐单位要以此为戒,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特别是针对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以及食品添加剂使用规范等内容进行重点培训。确保每位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和安全标准。

三、严格食品原料采购、贮存,确保来源安全。

在食品原料采购环节,严格把关供应商资质,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严格索取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无合格证明、感官性状异常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不存放有毒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等国家禁止在餐饮业使用的品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四、强化家校联动,落实即诉即办制度。

学校、托幼机构要主动开放家校联动渠道,通过家长委员会、家长开放日等方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家长公开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使用等信息,接受家长的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落实即诉即办制度,对家长及社会公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要第一时间进行核实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各集中用餐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告诫书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加强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保障所有用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