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周至 专题专栏

致全县食品生产企业的一封信

各食品生产企业: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为不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全力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我们特向大家提出以下要求:

一、保持厂区整洁的环境卫生,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前三个月及时办理新的许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企业在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食品原辅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同时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在生产过程中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生产食品、利用回收食品、过期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四、企业应当落实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积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应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每年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发现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产品及时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

七、企业生产的产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否则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生产企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责任意识、行业自律意识,要诚信经营,要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质量关,以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最后,祝大家身体健康、新春快乐、生意兴隆!

周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