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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档案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治审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委托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放管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1093)
(二)计划统计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民防空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城建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并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联系电话:029-87116008)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气和供热、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建筑节能、建筑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可研、选址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库储备与管理;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推动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联系电话:13709123698)
(四)人防科。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平战结合发展、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疏散基地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执法;负责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开发建设、指挥工程建设。(联系电话:029-87119189)
(五)住房保障中心。拟订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总体方案、住房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拟订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补贴标准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标准。(联系电话:029-87116009)
(六)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计划、房地产市场调控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地产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租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补偿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9-87159109)
(七)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中长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和施工协调工作;负责现场监理和办理签证工作;负责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统计报表、工程档案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城市道路网络体系的完善;负责牵头推进打通城市断头路与民生工程;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政策制定和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9-87123819)
周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以下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察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对外信息发布和门户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和档案执法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政治审查、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督促、检查委托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放管服”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9-87111093)
(二)计划统计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济计划编制和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人民防空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城市建设维护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安排城建资金;负责城市建设项目预决算审核、合同备案工作,监督管理城建资金;综合管理城建项目并提出城建投融资建议;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费用征收管理办法,规范征收工作程序和制度;负责组织统一收取城建费用及管理、分解与拨付工作;负责编报城建费用收缴统计报表。(联系电话:029-87116008)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城乡建设、村镇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路灯照明和夜景亮化、燃气和供热、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建筑节能、建筑安全生产、招投标管理、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质量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调研、论证、可研、选址工作;组织城建项目库储备与管理;参与编制审查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推动建设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负责城乡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方案的制定、施工协调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监察工作。(联系电话:13709123698)
(四)人防科。拟订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平战结合发展、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疏散基地建设,组织人民防空训练演练,人民防空指挥、信息系统和防空警报系统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工程验收、决算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建设执法;负责人防应急值班、值勤和特种救援工作;负责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方案;负责组织人防工程易地开发建设、指挥工程建设。(联系电话:029-87119189)
(五)住房保障中心。拟订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人才安居工程)总体方案、住房建设规划和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建设;拟订住房保障、安居工程、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设计方案、销售价格、租金补贴标准及保障对象准入条件;制定和出台年度住房租金标准,公房出售、成本价及有关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租金、成本价的执行、价格管理和出售方案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项目计划审批;负责单位职工住房建设方案的审批和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标准。(联系电话:029-87116009)
(六)房地产管理科。拟订房地产市场、房地产行业、房地产开发建设、房地产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房地产开发计划、房地产市场调控方案、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负责房地产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开展房地产市场综合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存量房交易管理;负责房产测绘、房屋租赁、直管公房经营租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征收补偿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联系电话:029-87159109)
(七)工程技术科。负责编制中长期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年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管理;负责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策划、包装并组织实施;负责工程建设方案、技术标准和综合管理;负责工程项目和施工协调工作;负责现场监理和办理签证工作;负责承担重点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施工合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工程竣工验收、统计报表、工程档案及资料收集归档工作;负责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建设、运营和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城市道路网络体系的完善;负责牵头推进打通城市断头路与民生工程;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负责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政策制定和建设优惠政策的审核落实;落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建设重点项目相关工作。(联系电话:029-87123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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