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烟草制品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起草了《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各界人士以信函、邮件等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24时。
联系单位:周至县烟草专卖局(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瑞光路44号,710400)
联系邮箱:393595240@qq.com
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周至县烟草专卖局
2023年12月28日
一、起草的目的和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建立良好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未成年人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
二、起草的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
(二)科学规划原则。
(三)服务社会原则。
(四)均衡发展原则。
三、起草的主要内容
《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共五章16条,涉及总则、布局原则、布局标准、优抚政策、附则。
优抚政策方面,对应当放宽办证条件的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对不予放宽办证条件的情形进行了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确属家庭经济困难(乡镇、街道办以上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的,由本人提出新办申请:
1.视力残疾:一级盲、二级盲;
2.听力残疾:一、二、三级;
3.言语残疾:一、二、三级;
4.肢体残疾:重度(一级)、中度(二级)。
上述残疾人在一般区域内提出新办申请的,与同侧、异(对)侧邻近的零售点最短可通行间距可放宽至 25 米以上,在特殊区域内提出新办申请的,达到该区域数量控制上限时,仅增设 1 个零售点。放宽办证政策仅限于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对经营模式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1.利用自动售货机、信息网络销售烟草制品及无人超市、无人商店等;
2.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烟草制品的;
3.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 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主营母婴用品、学生用品、文化体育、传真打印、按摩推拿、药妆医械、足疗保健、五金建材、家用电器、电子音像、金银珠宝、书报期刊、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劳保用品、汽车销售、修理修配、物流配送、快递网点、中介劳服、寄卖典当、祭祀用品、殡葬服务、金融证券、彩票销售、仪器仪表、通信器材、农具农资、熟食快餐、瓜果蔬菜、粮油调料、生鲜肉品、海产品、水产品、工艺美术、广告设计、渔具店、照相馆、冷饮厅、蛋糕店、鲜花店、台球厅、健身场馆、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网吧、剧本杀、桌游吧等;
4.生产、经营、存储有毒有害、易挥发类物质,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的,包括但不限于主营油漆化工、农药化肥、化妆洗涤、美容美发、美甲、医疗保健、中草药、车辆维修、汽车美容、农畜养殖、兽医饲料、宠物用品、宠物服务、塑料制品、公厕等。
2023年12月28日起,周至县烟草专卖局通过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周至县烟草专卖局关于《周至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至公告截止时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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