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长制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根据《西安市林长制办公室关于湿地执法检查问题整改工作的提醒函》的要求,我县起草了《周至县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0年)(征求意见稿)》,请你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对规划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及任务,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并于9月6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将反馈意见或建议(盖章件+电子版)通过邮箱等反馈我办,无意见建议的也需反馈。
电话:029-8715186
邮 箱:heiheshidiban@163.com
邮寄地址:周至县农商街中段周至县秦岭保护局;
周至县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
一、出台背景
湿地是重要的国土资源、自然资源和战略生态资源,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党的二十大提出“要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推行草原森林河流湖泊湿地休养生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省、市湿地保护条例对此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也要求区县编制各自的湿地保护规划。
2024年8月,经县政府同意,周至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结合《西安市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0年)》中周至县湿地分布情况、保护范围、生态功能等实际,组织修编了《周至县湿地保护总体规划(2021-2030年)》,进一步确认了湿地保护范围、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制定周至县近10年湿地保护修复和利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二、湿地定义
2022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对湿地定义为: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
三、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等要求,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与高质量发展的政治机遇,践行“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发展理念,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为主要内容,通过湿地保护、湿地修复和湿地可持续示范、管理能力建设等项目,进一步优化湿地空间格局和生产要素的配置,恢复和维护湿地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提升湿地空间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实现区域湿地资源、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可持续高质量融合发展。
(二)规划原则
(1)全面保护、突出重点
(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3)严格管理、科学利用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规划期限
规划基准年为2021年,规划期10年,即2021-203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前期(2021-2025年)和后期(2026-2030年)。
(四)规划范围
周至县全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湿地。涉及的湿地有:
面积为2公顷(含2公顷)以上的湖泊湿地、人工湿地;宽度10米以上,长度5千米以上的河流湿地;面积在0.5-8公顷以下的塘田、沟渠、堰井、溪等较稳定的小型湖泊、水库、坑塘、人工湿地以及宽度小于10米、长度在5千米以下的小型河道、沟渠等小微湿地。
(五)规划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规定,严格实施红线管控、分级管理制度,强化湿地保护和退化湿地修复与治理,持续推进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社区共建、生态旅游、生态养殖等湿地可持续利用建设,提高湿地管理和综合利用水平,维持生态群落稳定性。
至规划期末,新增市级重要湿地3个,湿地保护小区4个,实施退化湿地修复与治理100.00公顷,湿地共建示范社区2处,湿地生态旅游示范区2处,小微湿地示范保护利用示范工程1处,落实县、镇、村三级林长、河长10人。
通过项目实施,使湿地保护率提升至65%以上,湿地野生动物保护率达90%以上,湿地野生植物保护率达80%以上。
四、周至县湿地资源类型及面积
周至县湿地可划分为3大类6型,即河流湿地、湖泊湿地、人工湿地3类,永久性河流、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洪泛平原湿地、永久性淡水湖、库塘、运河或输水河6型,湿地总面积5477.06公顷。其中,永久性河流湿地主要有黑河、渭河、田峪河、东河、耿峪河、就峪河、花耳坪、板房子、虎豹河、湑水河、阳化河、泥峪河、赤峪河、陈家河、仰天河等;季节性或间歇性河流湿地主要有白马河、斗河、干河、红水河、黄池河、骆峪河、木匠河、清水河、沙河、王家河、长坪河等;湖泊湿地主要为永久性淡水湖(大爷海、二爷海、三爷海);人工湿地主要为金盆水库、大曲水库、闫家社水库、西骆峪水库以及周兴渠、黑惠西、黑惠东等输水河。
五、生态空间区划与总体布局
(一)生态空间区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国湿地资源:陕西卷》、《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及湿地功能的重要程度,将秦岭水源涵养区、平原生态水廊区和城区休闲水景区三大功能区内的湿地划分为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其中:
1、重点湿地(总面积4804.51公顷)
(1)自然保护地:共3个,分别为陕西黑河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陕西周至黑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陕西西安田峪河国家湿地公园;
(2)省级重要湿地:共2个,分别为陕西渭河湿地(周至段)、陕西黑河湿地;
(3)拟规划的市级重要湿地:共3个,分别为大爷海、二爷海、三爷海;
(4)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湿地:赤峪河、板房子、陈家河、斗河、东河、黑河、红水河、耿峪河、虎豹河、花耳坪、黄池河、就峪河、骆峪河、泥峪河、清水河、沙河、太平河、田峪河、王家河、湑水河、仰天河、长坪河、西骆峪水库等的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
2、一般湿地(总面积672.55公顷)
重点湿地外的其他湿地均为一般湿地,包括:白马河、板房子、赤峪河、东河、斗河、干河、耿峪河、花耳坪、黄池河、就峪河、骆峪河、泥峪河、清水河、沙河、太平河、田峪河、西骆峪、仰天河、阳化河、长坪河、闫家社水库、黑惠东、黑惠西、周兴渠等不属于重点湿地的范围。
(二)红线管控区划
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对自然湿地划定“生态红线”进行抢救性保护和实施湿地保护等级分类与分级管理的要求,对划定的重点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红线管控与一般管控的两级分级管理。
1、范围
(1)红线管控区
周至县重点湿地资源全部范围划为红线管控区,其范围与重点湿地范围相吻合。
(2)一般管控区
除红线管控区外的其他所有湿地资源划为一般管控区,其范围与一般湿地范围相吻合。
2、管控措施
(1)红线管控区
全面贯彻落实《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及《陕西省秦岭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试行)》规定,严格实施红线管控措施,对生态功能区、重点湿地管控范围实施全方位保护。除国省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水利工程建设外,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从严控制人为因素对湿地生态的干扰和影响。
(2)一般管控区
严格执行《西安市湿地保护条例》和《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并举措施,适度开展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
①工程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要避让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无法避让的,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过鱼设施等方式消除或者减少对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
②可开展城市水体景观建设,包括城区河湖湿地连通、河湖生态化改造、湿地岸带整治、小微湿地建设和河流湿地生态廊道建设等。
③发展区域湿地资源可承载的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如生态养殖、生态旅游、休闲游憩等。
(三)总体布局
周至县湿地规划的总体布局为:“一核引领,三区并进,多轮驱动,分级管控”。
一核引领:以湿地保护优先,修复、利用并重为核心,全方位提升周至县湿地生态系统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三区并进:根据周至县湿地分布特点和生态功能区位划分为秦岭水源涵养区、平原生态水廊区和城区休闲水景区三个生态功能区,针对各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湿地现状和问题导向,确定不同区域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和利用的主要发展方向,促进湿地生态系统自我维持、自我修复,维持生态系统稳定性、生态产品丰富性和湿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多样性。
多轮驱动:指以湿地保护修复利用、湿地管理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三大体系为构架,开展湿地保护、湿地恢复建设、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管护能力提升、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湿地监测体系建设,恢复连通湿地水系,恢复生态基流,保护湿地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生态质量,湿地生态系统水平衡,促进区域生态和社会经济相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分级管控:分为红线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采取分级管控措施,确保湿地资源分类治理和有效管理。
六、湿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
湿地保护利用建设规划共分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修复、湿地可持续利用、科研与监测和宣传教育与能力保障5大建设板块,重点完成17类工程25个项目建设任务,其中:
(一)湿地保护工程规划
包含:省级、市级重要湿地保护工程;湿地保护小区保护试点示范工程;秦岭湿地专项保护建设工程;小微湿地保护示范工程;自然保护地保护工程;湿地野生动植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生态补偿工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11个工程项目。
(二)湿地修复工程规划
包含:河流三角洲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湿地污染综合治理;河道疏浚与堤防修复等4个工程项目。
(三)湿地可持续利用建设工程规划
包含:湿地社区共建体系建设工程;生态旅游示范建设工程;生态养殖示范建设等3个工程项目。
(四)科研与监测建设规划
包含:湿地调查监测体系建设工程;科学研究与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2个工程项目。
(五)宣传教育与能力建设规划
包含: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湿地宣传与教育建设工程;防灾减灾;安全、劳动、卫生保障等5个工程项目。
至反馈截止时间,征求意见共31条,其中采纳30条,部分采纳0条,未采纳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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