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发改发〔2016〕15号
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 至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
相关镇人民政府,各项目建设单位: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以《关于转发下达西安市2016年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计划的通知》(市发改投发〔2016〕30号)文件下达了我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投资计划,安排我县以工代赈项目共12个,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1个、县乡村道路建设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378万元,其中:国家以工代赈资金250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28万元,现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项目单位要按照计划下达的内容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
二、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
三、要认真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促进贫困群众增收,在项目实施中,除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外,要优先组织当地贫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并参照当地农民工报酬标准,做好“劳务报酬”发放工作,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县发改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对以工代赈项目计划执行、资金使用情况以及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督促检查。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要做好工程竣工决算和审计工作,及时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五、加强项目质量管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各镇、项目单位要积极做好与质量检测部门的衔接配合工作,质量检测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质量的实时监督,确保工程质量,并做好项目质量检测鉴定工作。
六、接文后,各项目单位要精心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以所在镇政府正式文件形式一式四份,于2016年3月11日前上报县发改委,待实施方案批复后方可动工。同时,对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做出真实性书面说明,作为实施方案附件一并上报。
附件:
周至县2016年财政预算内部分以工代赈项目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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