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西安市财政厅关于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市财函〔2022〕1341号)文件精神:2023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直达资金5938.23万元。
二、分配原则
1.农村低保:补助标准按照A档540元/人•月,B档460元/人•月,C档380元/人•月分档发放。
2.城市低保:凡持有我县户籍的城镇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740元,以及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人员,且家庭财产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城市低保。按照740元/人.月补差发放。
3.农村特困供养: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320元/人•月。
三、分配情况
周财发〔2022〕730号:2023年2月享受农村低保人数为7870户21257人,发放保障金1224.6050万元。
2023年2月享受城市低保人数为188户33人,发放保障金22.5874万。
2023年2月享受特困供养人数为1692户1713人,发放保障金247.681万元。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具体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2月28日
五、监督电话及投诉地址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5837




陕公网安备 610124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