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2〕45号)文件精神: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33万元。
二、分配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三、分配情况
周财发〔2022〕453号: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33万元,分配至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7日
五、监督电话及投诉地址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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