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20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99万元。
二、分配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生1000元、初中生1250元;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基础标准的50%核定。
三、分配情况
下达文号:周财发〔2022〕79号,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99万元。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具体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
五、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单位: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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