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202号)文件下达我县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769万元。
二、分配原则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年人均3.82万元。按照国办发〔2008〕13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落实特岗教师绩效工资政策。
三、分配情况
下达文号:周财发〔2022〕29号, 2022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补助资金769万元。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具体为:2022年3月23日至2022年4月1日。
五、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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