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来源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41号):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资金109万元(含高新8万元)。
二、分配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分配情况
周财发〔2021〕356号:2021年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中央补助资金101万元,分配至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限为10天,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3日
五、监督电话及投诉地址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周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9-87110974
周至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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